焦点热议:消金公司扩容至31家 专家建议中小银行应更关注科技赋能和场景挖掘

近日,建设银行控股子公司建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消金”)获准开业,成为消费金融行业第31家消费金融公司。

根据开业批复,建信消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亿元。由建设银行、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其中建设银行持股比例为83.33%。


(资料图片)

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咨询顾问苏筱芮在接受《农村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大型银行具有强劲的集团实力及丰富的线下网点资源,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扩充零售金融领域版图。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对大型银行而言,消费金融公司主要作用在于同母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等业务形成互补,服务更大众的客户群体,进而拓宽客户来源、丰富收入来源。

同时,董希淼进一步提醒,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要与银行的消费金融业务区别来看,虽然多数大行的消费金融业务做得不错,但消费金融公司业务作为一项互补,在产品形式、客群特点、贷款金额限制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如何更好发展,摆脱目前“表现平平”的现状,值得好好探索。

中小银行消费金融子公司

不断扩容

近年来,区域性中小银行消费金融子公司不断扩容。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具有国有大行背景的消费金融公司有3家,分别为中银消费金融、中邮消费金融以及建信消金。

具有地方性银行背景的消费金融公司有16家,且以城商行为主。例如,北京银行旗下的北银消费金融、中原银行旗下的中原消费金融、长沙银行旗下的长银五八消费金融,以及杭州银行旗下的杭银消费金融等。

具有农商银行背景的消费金融公司仅有重庆小米消费金融1家,于2020年5月29日获开业批复,由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优质企业共同发起设立,其中重庆农商银行持股30%。

近年来,监管对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保持强约束,被明确不得跨注册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之后,地方法人银行对经营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消费金融公司愈发青睐,不断涌入消费金融赛道。

“对区域性中小银行而言,消费金融公司有助于其将消费金融业务经营范围扩大到全国。”董希淼说。

在苏筱芮看来,中小银行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是为了突破此前消费金融展业的地区等瓶颈,使得自身零售业务的品牌能够吸引更广泛的客户。

消费金融

需从三方面寻求突破

近年来,消费金融行业发展迅速。原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末,行业资产总额8844.41亿元,负债总额7847.23亿元,所有者权益997.18亿元。自2009年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以来,累计发放消费贷款7.17万亿元,累计服务客户7.89亿人次。

董希淼表示,随着我国消费金融的不断发展,市场参与主体持续增加,逐渐形成多层次的消费金融服务体系,而在监管政策收紧背景下,部分小贷公司和网络平台在尾部客群的竞争优势下降,消金公司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消费金融产品金额小、笔数多,运营成本较大。在当下发展消费金融,更需要充分发挥金融科技作用。”董希淼建议,下一步,消费金融应继续加快和深化数字化,并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寻求新突破:

一是加大对新市民群体的服务。3亿左右的新市民群体是消费金融重要服务对象。应充分应用金融科技理念和手段,通过获取多方数据和信息等方式对新市民进行精准画像,创新对新市民的信用评价方式,针对新市民就业、创业、消费等不同阶段的需求,推出期限灵活、额度和费率适中的产品。

二是开发大宗消费金融产品。一般消费信贷产品金额小、期限短,消费金融对大宗消费的支持和服务有待进一步提升。应加强与汽车经销商、电商平台、商场超市等合作,加强大宗消费金融场景建设,推出更多的汽车、旅游、家电、家装主题消费贷款、账单分期等产品,丰富大宗消费金融产品线。

三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金融并不是越下沉越好,对客户需求的满足应合理适度。因此,应充分借助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消费者需求分析,提高消费者需求匹配的精准度,提升审批、催收等科学性和准确性,减少“多头借贷”和过度授信等问题。同时,加大打击有组织的“反催收”联盟、恶意投诉行为。

苏筱芮表示,对于中小银行来说,一方面需要关注科技对消费金融的赋能作用,通过科技创新应用继续推动消费金融流程优化。另一方面也要关注消费金融具体场景的挖掘,加大对合作场景机构的资质审核并强化对其日常经营的监控,并寻求场景拓展与金融生态圈的构造,还可以针对新市民等重点人群提供相应服务。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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